加盟电话:133-3505-7288

政府会计准则第2号——投资中,政府取得短期投资时,成本如何确定?如何会计处理?政府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如何会计处理?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2号——投资财会[2016]12号规定,

第五条 短期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包括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下同)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应当于收到时冲减短期投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