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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林场苗圃的财务预算如何编制?如何管理和执行预算?国有林场财务决算指的是什么?国有林场财务预算执行中遇到调整事项可以调整财务预算吗?

根据国有林场(苗圃)财务制度》(财农〔2017〕72号规定,

第十条 林场预算是指林场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林场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林场所有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第十一条 对林场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定额或定项补助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财政部门财力可能,结合事业特点、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林场收支及资产状况等确定。

第十二条 林场应按照国家有关预算编制的规定,对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以及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情况,测算编制收入预算;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林场预算应当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三条 林场一级财务机构提出预算建议方案,经林场领导班子集体审议通过后,上报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一级预算单位直接报财政部门,下同)。林场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十四条 林场应当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预算执行中,对财政补助收入预算一般不予调整;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者减少支出,影响预算执行的,林场应当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调整预算。财政补助收入以外部分的预算需要调增或者调减的,由林场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

第十五条 林场决算是指林场根据预算执行结果编制的年度报告。林场应按照财政部门决算编制要求,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编制决算,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林场年度决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对财政部门批复调整的事项,林场应及时调整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