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税总函〔2016〕145号)的规定:“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
增值税后可以向地税局申请代开
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自然人出租不动产,可至地税部门申请代开发票,承租方不是自然人的,可以到地税局申请代开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无金额限制。另,自然人出租不动产月销售额在3万元以下的免征
增值税,如代开专票则无法享受免征
增值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