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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林场苗圃对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采用什么办法?天然林和公益林可以抵资、抵债和抵押吗?林木资产作为投资或抵押必须进行资产评估吗?

根据《国有林场(苗圃)财务制度》(财农〔2017〕72号)规定,

第五十四条 为了加强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林木资产应当实行价值量和实物量双重管理。林场必须建立林木资产的核算管理制度,全面反映财政预算资金和非财政预算资金造林形成的林木(苗木)资产以及相对应的林木(苗木)净资产。林场财务会计部门负责制订林木资产的价值量核算管理制度;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制订林木资产实物量管理制度,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加强管理基础工作,统一核算口径,及时准确地提供有关信息,共同做好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工作。有条件的林场对消耗性林木资产可分林种、林龄及相应的面积或蓄积量进行管理;对生产性林木资产可分类别、产出情况及规模不同分别进行管理。消耗性林木资产和生产性林木资产作为投资或抵押必须进行资产评估,天然林和公益林按规定不得抵资、抵债和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