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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计准则第2号——投资中,政府对于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合算的,如何会计处理?政府会计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如何会计处理?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但以后年度又实现净利润的,如何会计处理?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2号——投资财会[2016]12号规定,

第十七条 采用权益法的,按照如下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一)政府会计主体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对于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为投资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

2.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计算应享有的份额,确认为应收股利,同时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

3.按照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份额,确认为净资产,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