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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计准则第2号——投资中,政府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采用什么办法进行会计核算?什么是成本法?什么是权益法?什么情况下采用成本法?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2号——投资财会[2016]12号规定,

第十五条 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通常应当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政府会计主体无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或无权参与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决策的,应当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成本法,是指投资按照投资成本计量的方法。权益法,是指投资最初以投资成本计量,以后根据政府会计主体在被投资单位所享有的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余额进行调整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