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规定:“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
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因此,没有强制要求纸质打印,没有要求列表打印。通过
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票样可查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
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