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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计准则第2号——投资中,政府接受捐赠的长期股权投资,如何会计处理?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2号——投资财会[2016]12号规定,

第十四条 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三)接受捐赠的长期股权投资,其成本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确定;没有相关凭据可供取得,但按规定经过资产评估的,其成本按照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确定;没有相关凭据可供取得、也未经资产评估的,其成本比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