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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税发[2009]2号文中:   (1)第九条(二)中的“借贷资金总额”是指什么?   (2)第九条(八)中的“家族 、亲属关系”如何判断呢?

根据《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青国税发[2010]9号规定,

“借贷资金总额”就是企业债权性投资总额,债权性投资总额按照资本弱化的有关规定具体计算。
“家族、亲属关系”是指与企业股东或相关负责人因婚姻、血缘等关系而形成的姻亲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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