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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执行新《企业财务准则14号-收入准则》,企业合同变更增加了可明确区分的商品及合同价款,且新增合同价款反映了新增商品单独售价的,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规定,

第二十五条  合同变更之后发生可变对价后续变动的,企业应当区分下列三种情形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一)合同变更属于本准则第八条(一)规定情形的,企业应当判断可变对价后续变动与哪一项合同相关,并按照本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第八条  企业应当区分下列三种情形对合同变更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一)合同变更增加了可明确区分的商品及合同价款,且新增合同价款反映了新增商品单独售价的,应当将该合同变更部分作为一份单独的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本准则所称合同变更,是指经合同各方批准对原合同范围或价格作出的变更。


第二十四条  对于可变对价及可变对价的后续变动额,企业应当按照本准则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其分摊至与之相关的一项或多项履约义务,或者分摊至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一系列可明确区分商品中的一项或多项商品。

对于已履行的履约义务,其分摊的可变对价后续变动额应当调整变动当期的收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