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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对于合营企业是否应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财会[2008] 11号规定,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投资企业对于与其他投资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被投资单位,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不应采用比例合并法。但是,如果根据有关章程、协议等,表明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应当将被投资单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