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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名字的通讯费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个人所得税
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
国税发〔1999〕58号
)
文规定,经省局根据通信费的实际发放情况调查测算后,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总局备案的一定标准之内的才可以扣除。除此以外,或者超出这一标准的公务费用,一律并入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
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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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1999]5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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