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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节工、临时工的工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吗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
文件规定,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
企业所得税
法
》规定在
企业所得税
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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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 【部分条款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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