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因此,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的纳税人应按上述规定的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认收入申报
增值税。先开具发票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具发票的当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