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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企业差额征税,支付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如果取得专票,是必须做进项税额转出,还是当作进项,减少扣除额。
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
试点的通知
》(
财税〔20
16
〕36号
)
附件二《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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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6]3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条款更改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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