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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根据结息日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如何理解?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