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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公司,业主之前用专项维修基金购买了一批健身器材,如今健身器材已经不用,单位代业主进行处置,收到的收益归入专项维修金, 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处置健身器材,即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