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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设备到境外子公司,子公司打款回母公司,能退税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通知》(财税〔2012〕39号的规定,对下列出口货物劳务,除适用本通知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的外,实行免征和退还增值税(以下称出口退(免)税)政策:出口企业出口货物。本通知所称出口企业,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以及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委托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本通知所称出口货物,是指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并销售给境外单位或个人的货物,分为自营出口货物和委托出口货物两类。因此,如您司出口货物符合上述规定要求的,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否则,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