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
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因此,如您司在上述期限内发现有多缴税款的,可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