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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商品房,在网签时收到的首付款(不开具发票)是按3%进行预缴增值税吗?以房地产公司将不动产交付给买受人的当天作为应税行为发生的时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收到预收款当天不是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因此,收到预收款当期应将预收款反映在《增值税预缴税款表》,而不反映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第四十五条规定,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