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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告设计、制作、发布过程中提供名义、形象及劳务并取得所得的个人,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吗?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广告市场
个人所得税
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国税发〔1996〕148号
)
第三条规定:“在广告设计、制作、发布过程中提供名义、形象及劳务并取得所得的个人为
个人所得税
的纳税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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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1996]14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广告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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