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登录/注册
最新
扶持政策
税种专区
税收专题
行业专区
地方法规
法规库
实务问答
VIP专区
一天
5
.
00
一个月
19
.
90
(日常价:
30. 00
)
买一送一
一整年
99
.
00
(日常价:
300. 00
)
联系管理员人工服务
¥
.
当前位置:
首页
>
实务问答
前往VIP专区 精确搜索
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是什么?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消费税
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
国税发〔1993〕156号
)附件《
消费税
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五项规定:“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
消费税
。”
请登录 查看或下载全文
相关法规
[国税发[1993]15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部分条款失效】
有奖纠错
导出
打印
提问
收藏
匿名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