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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缴纳车辆购置税时,是否需要缴纳滞纳金,如何计算?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23号规定:“三、关于已使用未完税车辆税款征收及滞纳金问题……(二)已使用未完税车辆,纳税人在补办纳税申报时,滞纳税款之日分别按以下情况确定:
1. 纳税人提供的有效证明注明的时间超过(含)3年的或无法提供任何有效证明的,主管税务机关按照3年追溯期确定滞纳税款之日。……”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4号)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车辆购置税税款应当一次缴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