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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租赁或承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的,增值税纳税人如何确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65号令)第十条规定:“单位租赁或者承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者承包人为纳税人。”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86号)规定:“一、对承租或承包的企业、单位和个人,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出租者或发包者上缴租金或承包费的,应作为增值税纳税人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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