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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分立符合一般性重组处理规定的,企业的亏损能否在分立企业间结转弥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59号规定:“四、企业重组,除符合本通知规定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外,按以下规定进行税务处理:……(五)企业分立,当事各方应按下列规定处理:……5. 企业分立相关企业的亏损不得相互结转弥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