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临时工工资是否可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税?

根据《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12年度所得税问题解答》的通知》(青地税二函[2013]1号)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5号公告规定: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因此,企业雇佣临时工,对其工资所得可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扣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