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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可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五十一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所得,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