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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1〕137号文件附件蔬菜主要品种目录中,对于枸杞的范围界定包括枸杞菜、枸杞头、枸杞芽,那么枸杞子(也称枸杞果)是否属于该文件享受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的范围呢?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文件采取了正列举的方式界定了免征流通环节增值税的蔬菜的具体范围(详见137号文件附件《蔬菜主要品种目录》)。
鉴于枸杞子(也称枸杞果)不在《蔬菜主要品种目录》内,因此,不属于该文件相关增值税政策的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