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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2013年购入固定资产,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发票,按照合同金额入账并计提折旧,该折旧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
企业所得税
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
》(
国税函〔2010〕79号
)
第五条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因此,在投入使用后12月内,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发票的,可按照合同金额入账计提折旧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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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10]7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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