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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转让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股权所得的来源地如何确定?被转让的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有何义务?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
企业所得税
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5号
)
第二十六条规定:“非居民企业转让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股权所得,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被转让的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应当自
股权转让
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并提供
股权转让
合同及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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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部分条款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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