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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出口退税权的起止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为骗取出口退税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32号规定:“二、对拟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的骗税企业,由其主管税务机关或稽查局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批准后按规定程序做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停止办理出口退税的时间以做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决定之日为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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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出口企业自税务机关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期限届满之日起,可以按现行规定到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