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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地下建筑时候的印花税 房产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文件规定,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上述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是指有屋面和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经营、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五十九、六十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房屋、建筑物计算折旧最低年限为20年。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时条例》第七条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对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0.05%征收印花税
单位和个人应纳的印花税,由纳税人向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缴纳,其中单位向税务登记地地方税务机关缴纳,个人向户籍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缴纳。
3、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