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房地产开发企业支出的拆迁回建房屋的建设成本是否能在土地增值税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规定:“六、关于拆迁安置土地增值税计算问题
(一)房地产企业用建造的本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的,安置用房视同销售处理,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确认收入,同时将此确认为房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