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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中既有应税金额又有免税金额的如何贴花?
根据《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
》(
(1988)国税地字第30号
)
规定:“五、关于借款合同中既有应税金额又有免税金额的计税贴花问题。有些借款合同,借款总额中既有应免税的金额,也有应纳税的金额。对这类‘混合’借款合同,凡合同中能划分免税金额与应税金额的,只就应税金额计税贴花;不能划分清楚的,应按借款总金额计税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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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国税地字第30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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