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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外卖食品如何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九、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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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本通知除第十七条规定的政策外,其他均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征的应予免征或不征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根据2017年3月27日上午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 林枫在线访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已经明确,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因此,餐馆、饭店等餐饮企业销售外卖食品,不属于销售货物,不用按照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如果您是一般纳税人,适用的是最低的6%的税率,同时还可以抵扣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进项税,比如房租、水电燃气费、锅碗瓢盆等支出。如果您是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是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根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之八)》的通知》规定,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