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登录/注册
最新
扶持政策
税种专区
税收专题
行业专区
地方法规
法规库
实务问答
VIP专区
¥
.
当前位置:
首页
>
实务问答
前往VIP专区 精确搜索
供电企业收取的电费保证金,超过合同约定时间未退还的,是否缴纳增值税?
根据
《
电力产品
增值税
征收管理办法
》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0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供电企业收取的电费保证金,凡逾期(超过合同约定时间)未退还的,一律并入价外费用缴纳
增值税
。”
请登录 查看或下载全文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0号】 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
有奖纠错
导出
打印
提问
收藏
匿名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