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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扣缴义务人或代理人实施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有关事项存在税收违法行为的,税务机关应如何处理?

根据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号第三十二条规定“ 非居民、扣缴义务人或代理人实施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有关事项存在税收违法行为的,税务机关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规定:“境内机构或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未按本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有关事项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