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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建房如何缴纳土地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规定:
“二、关于合作建房的征免税问题
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
该通知规定的适用范围,限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新建房地产的行为,非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存量房地产的,不适用此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