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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从境外公司购买一批机器设备,境外公司在中国境内无代理商,公司向境外公司支付款项时,是否要为其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来确定是否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境外公司在境外销售货物,其销售货物的所得不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因此,境内购买方支付货款时不需要代扣代缴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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