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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运输服务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

  • 管道运输服务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
  • 发布日期:2016年10月27日

  • 【事项名称】
    管道运输服务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
    【事项描述】
    按政策规定可享受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的提供管道运输服务的纳税人,在首次办理税收优惠或条件发生变化时向税务机关进行资格备案。
    本事项为国税业务。
    【受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
    地址: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具体地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联系电话: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时限
    首次办理税收优惠或条件发生变化时,向税务机关进行资格备案。
    (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受理后即时办结。
    【报送资料】

    序号

    资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备注

    1

    《税务资格备案表》

    原件

    2

    2

    管道运输服务业务合同

    原件及复印件

    1

    【办理流程】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
    【温馨提示】
    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当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免税到期的,应当停止享受减免税,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情形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