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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程序如何办理?

  •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 发布日期:2016年10月26日

  • 【事项名称】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事项描述】
    纳税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本事项为国税、地税通用业务。
    【受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
    地址: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具体地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联系电话: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时限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受理后即时办结。
    【报送资料】

    序号

    资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备注

    1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

    原件

    1

    2

    财务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

    原件及复印件

    1

    原件核对后返还

    3

    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或纳税人财务、会计核算办法

    原件

    1

    【办理流程】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纳税人填报涉税文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0〕1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