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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

  • 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
  • 发布日期:2016年10月27日

  • 【事项名称】
    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
    【事项描述】
    销售自产的新型墙体材料的纳税人,新型墙体材料属于《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范围的,在首次办理税收优惠或条件发生变化时向税务机关进行资格备案。
    本事项为国税业务。
    【受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
    地址: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具体地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联系电话: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时限
    首次办理税收优惠或条件发生变化时,向税务机关进行资格备案。
    (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受理后即时办结。
    【报送资料】

    序号

    资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备注

    1

    《税务资格备案表》

    原件

    2

    2

    自产的属于《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范围的新型墙体材料的相关材料

    原件及复印件

    1

    【办理流程】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

    【温馨提示】
    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当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免税到期的,应当停止享受减免税,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情形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