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8年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8月31日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
(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1 |
不超过30000元的 |
5 |
2 |
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 |
10 |
3 |
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
20 |
4 |
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 |
30 |
5 |
超过500000元的部分 |
35 |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根据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六次修正,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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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