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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煤渣是否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粉煤灰(渣)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58号)明确,粉煤灰(渣)属于废渣产品,不属于建材产品,因而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1995]44号)规定的免征增值税产品的范围,也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4号)规定的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产品的范围。国税函[2007]158号还强调:对纳税人生产销售的粉煤灰(渣)应当按照增值税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不得免征增值税,也不得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因此,销售煤渣的收入应按17%的税率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