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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发生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的行为,应受到什么处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54号中《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暂行)》第三十三条规定:“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发生违反《发票管理办法》或本办法行为的,由中国民用航空局或民航各地区管理局责令其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责成相关行业协会取消其销售代理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