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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地点如何确定?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7﹞95号)第五条规定:“文化事业建设费由地方税务局在征收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时一并征收。”
第八条规定:“缴费人应当在提供娱乐业、广告业劳务的发生地,向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规定:“五、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发生时间和缴纳地点,与缴纳义务人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相同。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缴纳义务人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文化事业建设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