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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2010年度申报缴纳税款200万元,当年度发生100万元的资产损失未申报扣除,现企业申报在2011年度扣除是否正确?申报成功后,超缴税款税款如何处理?

根据《青岛市国家税务税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业务问题解答

按照《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确定资产损失是属于实际资产损失还是法定资产损失。属于实际资产损失,追补至发生年度即2010年度扣除;属于法定资产损失,在申报年度即2011年度扣除。
企业通过补充申报后,ctais自动计算产生多缴税款,因以前年度实际资产损失未在税前扣除而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予以抵扣,不足抵扣的,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