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什么是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的实际联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实际联系,是指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拥有据以取得所得的股权、债权,以及拥有、管理、控制据以取得所得的财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