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证券投资基金从挂牌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本通知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规定,
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