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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资产属于企业所有、人员都是本公司员工或临时聘用的员工,归口公司行政部门管理,兼对外营业。增值税、个得税、企业的所得税、会计处理

增值税:1、对于兼营对外业务,需按餐饮服务业缴纳增值税

2、对内部员工服务的部分不用缴纳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对于这种公司内部食堂,它是公司福利部门,主要是为了满足员工基本生活需要,它不具备对外经营(销售服务)性质,因此,不是增值税征收范围。

企业所得税:1.对外经营收入部分纳入企业总应税收入,核算所属成本,计入企业经营总成本;

2.对内职工部分。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因此,这种性质的企业内部员工食堂资产折旧、所属食堂员工工资、职工食堂经费补贴等均可作为企业福利费限额列支。


个人所得税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如果职工食堂已核算到职工个人,需按月纳入员工工资总额中,统一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企业没有核算到员工个人,它就是一种集体性福利,受益员工无法计量,则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会计处理:1.对外经营收入,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同时结转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等科目。2.对内职工部分会计处理按上述“一”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